开工令│开工通知│开工批复

作者:管理员 发布时间: 2019 年 01 月 17 日 星期四 上午8:55

来源:水利部公众咨询

留言日期:2018-12-17

答复时间:2019-01-16

答复部门:水利工程建设司

咨询内容:

国标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》(GB/T50319-2013)中,首先是承包人提交开工申请,监理检查后下发开工令,确定开工时间。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》第6.1.1提出开工条件的控制,监理经发包人同意后发出合同工程开工通知,明确开工时间,但6.1.1第3条又规定,施工单位准备后提交合同工程开工申请,监理检查批复。既然监理已经直接发出开工通知确定了开工时间,承包人又为何要提交合同工程开工申请请监理批复呢?另外,承包人施工准备期的计算,是否自合同开工通知表JL01确定的日期起,自承包人提交合同开工程工申请表CB14后,经监理签订合同工程开工批复JL02之日终止?

答复内容:

您好!感谢您的留言。现答复如下:

1、关于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》(SL288-2014)中的开工通知与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》(GB/T50319-2013)中的开工令不是一个概念,GB/T50319 中的“开工令”与SL288中的“合同工程开工批复”类似,但也不完全等同。这可能是长期以来行业之间采用不同的合同示范文本形成的区别。

2、SL288中的合同工程开工通知是监理机构依据合同约定签发的,其有两个重要作用:一是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即可组织进场进行施工准备,二是明确了合同工期的起算时间。该通知对合同双方的合同履行具有重要约束作用。

3、监理机构签发合同工程开工批复,是承包人接到合同工程开工通知后,进场完成施工准备并提交开工申请后,经监理机构审核具备施工条件后,对承包人开工申请的批复。其作用是承包人得到开工批复后即可按照批复开始施工。与该通知类似的还有分部工程开工批复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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