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公告(转)
根据《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》(苏政发〔2012〕27号)、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》(苏政办发〔2014〕161号)和《江苏省“十三五”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》(苏水资联〔2017〕1号)等有关要求,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联席会议于3月下旬至4月中旬,组织对各设区市及省管县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。考核结果已经省政府审定,现公告如下。
经考核,苏州、南通、无锡、南京、泰州等5个市考核等级为优秀,扬州、盐城、常州、徐州、淮安、宿迁、镇江、连云港、昆山、泰兴、沭阳等11个市(县)考核等级为良好。
江苏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联席会议
2017年7月7日
(转自江苏省水利厅网站)